工商怎么处罚三无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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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无产品”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非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不足30%的罚款;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1、与商品混合.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败.变质商品;
3、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工厂名称.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4、销售的商品应当经过检验.检疫不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5、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商品或服务的;
6、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服务等措施的;
7、修理消费者.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还货款、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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