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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财产过户给子女算转移财产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4-22 14:10: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前将财产过户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为了逃避财产分割而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但如果基于合理目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则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一、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情形

1.基于合理目的的赠与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基于合理目的(如子女的教育、生活保障等)将财产过户给子女,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或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个人财产的处分

如果过户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将其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的财产过户行为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避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1.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应就财产过户给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相关协商记录,以证明该行为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

2.合理解释

如果过户行为是为了子女的合理需求(如教育、医疗等),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该行为的合理性。

3.明确约定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同意。

总之,离婚前将财产过户给子女的行为是否算作转移财产,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恶意逃避财产分割的目的。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且存在恶意,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如果基于合理目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则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夫妻双方应就财产过户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离婚前把财产过户给子女算转移财产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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