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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产假只有98天是否合法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5-02-11 10:54:3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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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成都产假只有98天是不合法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成都地区的产假应为158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8天。

1.国家基础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四川省及成都市的额外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外,四川省还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将生育假延长60天,即总计158天。

如果产妇选择纯母乳喂养,经爱婴医院出具证明后,还可增加产假30天,总计188天。

3.产假的计算方式

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例如,如果在产假期间遇到劳动节或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这些天数也将计入产假总天数,产假不会延长。

雇主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产假规定,确保女雇员能够充分享受法定假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女职工足额产假的,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成都的产假应为158天,符合条件的产妇也可延长至188天。仅给予98天的产假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成都产假只有98天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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