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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会见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9-04 15: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嫌疑人见面。监视居住是一项法律允许的强制措施,它要求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离开特定区域,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见面通信,这些见面不应当被监视,办案机关不得派人参加。

监视居住的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流程

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

遵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员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等。

变更或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案情发生变化,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变更或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或者可能妨碍调查,可以安排在指定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与他人见面或沟通。

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遇到障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上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律师应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在会上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愿,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工作。

律师可以会见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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