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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8-23 14:1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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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事人有转账记录但对方不承认借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想起诉的,可以准备起诉书和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只有转账记录,可能很难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并非不可能。

有可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如下:

1、转账凭证:转账记录本身可作为贷款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但最好有其它辅助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2、通讯记录: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中的聊天记录,如果包含贷款的讨论和认可,可以作为证据。

3、录音证据:如有对方在通话中承认借款的录音,也可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4、第三方证人:如果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知道借款事项,法院可以采纳其证词作为证据。

5、借款用途证明:如果能证明转账款用于借款人的具体借款用途,可能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若能对转移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且对方无法提供合理的反驳,法院可能会认定存在贷款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判断贷款事实是否发生。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可能在法庭上得到对方律师的质证。因此,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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