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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4-08-12 14: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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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自留地被征用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征地公告将明确补偿方案,并通过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商最终确定。

法律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具体补偿金额和方法应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政策、具体征地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用于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综合地价确定。

2、安置补贴:对因征地需要重新安置的农民,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贴,帮助他们解决搬迁和重新安置的问题。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水利设施、道路等附着物因征地而损坏的,业主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

4、青苗补偿:农民可以对自留地上生长的作物或其他植物(幼苗)因征地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5、劳动力安置补偿:对于因土地征用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剩余劳动力,即因土地征用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农民,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偿,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接受职业培训。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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