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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划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8-01 15: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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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经营收入。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了支付适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分担的协议或法院判决,只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或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超过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债务份额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在处理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财产和债务的划分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 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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