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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次诉讼离婚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6-01 16:0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婚姻关系破裂后,离婚是常见的解决方式。在南京,如果经过三次诉讼离婚,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您了解南京三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一、南京三次诉讼离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3次调解无效,且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在南京,夫妻双方如果经过三次诉讼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南京两次诉讼离婚后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在南京已经经过两次诉讼离婚,且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询问,确认双方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后,予以登记。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三、南京诉讼离婚后如何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在南京已经经过诉讼离婚,但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离婚。法院受理后,将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离婚。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其执行判决。

在南京,如果夫妻双方经过三次诉讼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在两次诉讼离婚后也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离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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