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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有赔偿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5-11 13: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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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转正,劳动者不一定有赔偿。

1、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即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工资差额。

4、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缴纳。

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不转正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公司内部规章进行转正流程。

2. 劳动监察投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要求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 劳动仲裁:上述方式不能解决问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

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有赔偿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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