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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5-06 11: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撤诉一般是可以退费的。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但尚未作出判决前,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可以由原告自愿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原告的某些行为判断原告无意继续诉讼,依法终止案件。要申请撤诉,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自愿性、合法性等,一般应在法院宣判前进行。一旦法院批准撤诉申请,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将终止,但原告未来仍有权依法重新提起诉讼。

撤回诉讼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允许原告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提起法律诉讼。但是,撤诉并不意味着原告失去了再次起诉的资格,它只代表了当前诉讼程序中的退出。

诉讼费用可以退还的情况包括: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减半退还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案件在法院调查结束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应当退还多部分请求。

4.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退还当事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移送后需要继续审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5.对于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消除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6.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支付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7.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补缴,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当减半退还已收取的诉讼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需准备有关材料,如判决、身份证等,联系主办法官,并按法院指示完成退款流程。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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