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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买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4-30 10: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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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情况下,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贴。

3. 交通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4.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

6. 残疾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残疾等级,按月领取残疾津贴。

7. 一次性伤残补助: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9.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同样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10. 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职工死亡时,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相关补贴。

11.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12.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进行补缴,逾期不缴纳的,将面临罚款。

用人单位不买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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