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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1-11-15 17: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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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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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外,人身安全永远是放在首位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却有很多人对驾驶安全选择无视,肆意变换车道、超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当中很常见的一类法律纠纷,有很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表现的忐忑不安,没有主意。那么,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罚什么呢?

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

《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前,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为被告者参加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当中,最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来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通过调查情况以及有关检验,确定出相应结论并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证据。”因此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是证据,也就是鉴定结论。

 

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罚

 

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

在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肇事车辆,并责令其预付事故赔偿金,拒绝预付或资金不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直至赔偿金交足为止。根据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暂扣事故车辆是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如果需要延期,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延长至10天。事故车经检验鉴定之后立即放行,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

以上便是新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罚相关知识,根据《安全法》规定对事故责任驾驶员处罚,只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处罚,不根据事故后果惩罚,从意义上来说,车辆损失评估无实际意义。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对车辆损失有争议,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如果双方对车辆损失没有争议不进行评估。但如果存在争议的话,应该由当事人向物价部门等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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