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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工伤保险还能走商业保险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4-02 15: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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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走了工伤保险还能走商业保险。工伤后,劳动者不仅可以获得商业保险赔偿,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两者之间没有冲突。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保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的基本权益。商业保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风险转移机制,由投保人自愿购买,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工伤一旦确定,劳动者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劳动者也可以在符合商业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双重赔偿,但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和工伤保险政策,赔偿项目和金额会有所不同。另外,医疗费用一般不会重复赔偿,即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另一方在赔偿时将扣除这部分费用。建议劳动者直接咨询律师,获得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走了工伤保险还能走商业保险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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