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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可以缩短时间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4-01 14:4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缩短。这个期限是固定的,旨在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和评估自己的决定,并考虑离婚对自己、孩子和家庭的长期影响。冷静期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鼓励夫妻双方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的期限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未撤回离婚申请,并在冷静期满后30天内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审查确认双方确实符合离婚条件后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即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可能更长,冷静期的规定不适用。

离婚冷静期可以缩短时间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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