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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一样的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3-12 15: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而委托人必须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定支付报酬。

2、受托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方为受托人,实际上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人为中介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只处于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3、委托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事务,还包括非法律事务,包括经济事务和简单的事实行为。但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4、独立决定权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且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订单活动。即使在介绍客户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中介也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的原意,不能添加、减少或改变,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5、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根据双方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有偿或者无偿。但是,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承担。此外,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即使受托人没有完成委托事务,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以支付他已经处理的委托事务。居间合同与之相比,差别很大。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但中介活动只有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未能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无法获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与此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未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一样的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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