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无“一车一杆”标识,跟车时道闸落下责任归属问题
问题描述:
若入场地方道闸未设置“一车一杆”提示标识,跟车时道闸落下,责任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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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道闸管理方和跟车者都可能要承担责任。道闸管理方未设置“一车一杆”的标识,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这属于管理上的疏忽。而跟车者在通过道闸时,即使没有标识,也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谨慎态度,不能盲目跟车。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道闸管理方未设置提示标识,违反了这一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跟车者自身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若因自身疏忽导致损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债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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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双方可能都有责任。打个比方,就像去商场,门口台阶没写“小心台阶”,你没注意摔了,商场有提醒不到位的问题,但你自己也该留意。道闸没提示,管理方有责任;你跟车也没谨慎注意,也有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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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双方都有责任。道闸管理方没设提示标识有过错;你跟车自己也没留意,也得担责,先协商,不行就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闸管理方未设置“一车一杆”标识,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但跟车者自身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参考解决方案: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各自责任比例分担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协商解决较灵活,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诉讼则更具权威性,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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