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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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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企业股东身故,引发股东变动。争议焦点:该股东变动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请求权基础: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构成要件:需判断该股权变动是否符合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举证责任:企业需证明该变动是因股东身故导致。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应税凭证的种类,股权继承等非交易性股权变动未包含在内。指导性案例显示,司法实践中对于非交易性股权变动一般不征收印花税。学理上,印花税旨在对经济交易行为征税,股东身故导致的变动并非交易行为。潜在法律风险在于错误缴纳或未缴纳印花税,企业可准备好股东身故证明等材料进行抗辩。企业因股东身故导致的股东变动无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战略建议: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必要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免费咨询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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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交,因股东身故致变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劳资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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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一般不用交。就好比咱俩合伙开店,其中一人去世,股份转给别人,这又不是签商业合同赚钱。印花税主要是针对经济合同啥的(和做生意相关的合同)收的,这种因为股东身故的变动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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