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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与拘留有何区别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2-22 15:2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保留措施是检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自动解除留置措施。

留置权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适用对象、程序和法律后果上存在一些差异。

1、适用对象不同。拘留通常适用于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而拘留则适用于更广泛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公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现有犯罪嫌疑人。

2、程序也不同。留置权通常由监察机关采取,程序相对简单,留置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采用,程序比较复杂,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拘留期限一般在14天左右,最长可达37天。

3、法律后果不同。在留置期间,被调查人的个人自由受到限制,但在留置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不得委托辩护人。拘留将限制被拘留人的自由,拘留期间一般计算在案件处理期间,被拘留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解除条件也不同。停留的解除通常在停留期满或调查结束后进行,而停留的解除是在公安机关审查被拘留人后,认为没有犯罪嫌疑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

留置与拘留有何区别

法律依据:

《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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