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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哪方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12-20 10:1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决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属于产权所有人,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后在房产上加名的,可视为夫妻重新约定个人财产所有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财产。但是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是平等分割。对于房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房地产将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属于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产登记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哪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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