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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12-05 15: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没有明确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或追认的情况下,仅凭一方出具的贷款关系凭证,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抗辩将以明显超越家庭日常生活为抗辩理由,以下因素将成为重要考虑因素:

1、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具体情况,以平均支出计算;如果家庭日常支出无法衡量确认,则应考虑当地统筹平均支出。如果贷款金额明显与上述标准相差甚远,一般不能认定为日常家庭支出。

2、债权人知道借款人负债巨大,特别是收入明显与借款金额差距巨大,或债权人继续多次借款,借款人未偿还,贷款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借贷时间,如果夫妻准备离婚分居,或者提起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夫妻事实没有家庭生活,明显不符合家庭生活费用,将被认定为超出日常家庭生活费用。

4、如果有证据表明,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借钱时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事项,债务人仍然大量借款,与家庭生活无关,不会被视为家庭生活费用;如果债权人知道此类支出,即其恶意性较大,则应明确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特别是违法犯罪的意图,其债务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用于家庭生活费用方面,债权人相对难以证明。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在签署借据时,应表明具体用于家庭生活的意义。事后,应当取得夫妻对方的认可或者夫妻对方使用的证据,至少应当知道或者知道资金的具体家庭用途,并留下客观证据。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想以用于日常家庭生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把控还是比较严格,认定比较难,应在借贷时最好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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