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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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指农村地区的农民或个人作为住宅基地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种类型:建造房屋、建造房屋或决定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但没有上盖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造房屋的规划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当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时,双方应参考宅基地使用历史,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注明申请人和对方的姓名和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附有争议地块示意图;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3、若乡镇不受理,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资源局申请,如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可以先调解受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处理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破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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