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可以报销吗?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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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门诊发生了一些变化,即门诊也纳入了报销范围。也许农民朋友会问,新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参与门诊报销吗?这也是可以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进行门诊报销方式有:
1.家庭门诊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纳入门诊账户,可直接在门诊账户上划拨到乡镇医疗所或乡镇卫生院门诊;
2.家庭门诊账户和门诊协调:个人支付部分到家庭门诊账户,部分到门诊协调,患者门诊医疗首先使用门诊协调部分,然后在使用家庭账户部分,家庭账户部分未完成,可滚动到明年继续使用,门诊协调部分未完成;
3.门诊总体规划:个人缴纳的资金全部纳入门诊总体规划,一般按比例报销,明年使用后不予使用。
具体报销比例: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登记,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但超过家庭账户金额后自付。
2.门诊大病:主要是慢性病,包括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需要长期治疗的,可以由县级定点机构检查.实验室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业医疗局批准后,可纳入指定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用由个人预付。全年累计300元起,500元以下报销10%,501-1000元报销20%,1001以上报销30%,每年1000元封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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