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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2-08-18 13: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答案是工伤。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视为工伤。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取决于是否有以下三个要素:

1.“上下班途中”,也就是说,员工的目的是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2.“被事故伤害”,可以是员工未驾驶或乘坐车辆事故,可以是员工自己驾驶或乘坐车辆事故,也可以是其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及火车事故;

3、“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三类。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不负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机动车事故造成工伤没有限制;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限制,即非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构成工伤。此时要特别注意,在确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必要要素:

(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上下班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员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员工受伤。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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