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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冻结所有资产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2-07-26 10: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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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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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

申请财产保全后,不是以被申请人的名义保全财产,而是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财产保全不会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只会冻结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财产保全将自动终止。

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应当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应当审查下列条件:

一是当事人必须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当然,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在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目的

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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