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综合法律 > 正文

幼儿园孩子受伤责任由谁负责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5-07-04 13:50: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幼儿园孩子受伤,责任归属需依具体情形判定,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幼儿园担责

未尽教育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内受损害,幼儿园若无法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需担责。如教师在户外活动时未有效看护,致孩子受伤,幼儿园要负责。

设施安全隐患:若园内设施如滑梯、蹦床等存在故障或瑕疵,且未及时修复或防护,致孩子受伤,幼儿园应赔偿。如孩子被破损蹦床扶手套划伤,幼儿园要担责。

2、监护人担责

孩子故意自伤:孩子故意攀爬高处摔伤,幼儿园若已尽教育、管理义务,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监护人授权危险行为:监护人让孩子进行危险活动,幼儿园不知情,孩子受伤,责任由监护人担。

3、第三人过错

外来人员闯园致孩子受伤,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过错在园外活动中导致伤害,第三人担责。幼儿园若未尽管理义务,如门禁不严,也需担补充责任。

4、双方均有责

孩子与园方均有过错:孩子调皮且教师未及时制止受伤,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

孩子与第三人共同致害:孩子与另一幼儿打闹受伤,双方监护人及有过失的幼儿园均担责。

5、公平责任原则

孩子意外受伤且各方无过错,幼儿园可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经济补偿,但非侵权责任。

总之,具体赔偿责任需据实确定,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专业意见。

幼儿园孩子受伤责任由谁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高效沟通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7.1 2009-2025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26540号 律师/律所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