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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去上班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2-24 11:00:2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束后选择继续上班,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等。具体待遇的享受方式和条件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1. 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使职工选择继续上班,若工伤复发且经确认需要治疗,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即使职工选择继续上班,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仍应得到保障。

3.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且经确认需要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使职工选择继续上班,其工伤复发时仍可享受相应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实施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有疑问或纠纷,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工伤后去上班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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