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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3 10:59 0
符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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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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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登记制度在中国于 1992 年 4 月 1 日开始施行。

1.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收养登记制度。

2. 收养登记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收养行为,保障了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收养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保障。通过登记,可以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的能力和条件。

3. 在收养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收养行为可能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导致被收养儿童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收养登记制度的出现,使得收养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合法。

4. 收养登记制度还要求相关部门对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有助于防止非法收养、贩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收养登记制度也在不断改进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要求。

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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