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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户口在一起怎么离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1-04 10:5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户口登记在一起的情况,由于双方在法律上并未建立婚姻关系,因此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共识。

1、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由于双方缺乏正式婚姻关系,首先应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包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并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2、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在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若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财产分割。需注意,此类诉讼不是离婚诉讼,而是财产纠纷诉讼。

3、子女抚养事宜: 若双方育有子女,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若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子女抚养问题。

4、户口问题处理: 若双方户口登记在一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分户或迁移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需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5、法律援助: 在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咨询和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未领结婚证但户口在一起的情况,实际上是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分户或迁移手续。

没有领结婚证户口在一起怎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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