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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己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4-10-22 15:09: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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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赠与人要取消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进行。如房产赠与已完成转让,赠与人一般不能单方面撤销赠与。

不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完成转让:房地产所有权随房地产登记转让而转让。一旦房地产转让完成,赠与行为将被视为完成,赠与人通常无法收回房地产。但如果受赠人同意,受赠人仍有可能要回房产。

2、房产赠与已经公证但尚未转让:公证是对赠与合同的法律确认,保护了合同双方的意愿,限制了赠与人对合同的反悔。赠与合同一经公证,撤销将变得困难,但并非不可能。取消经公证的赠与,一般也要通过公证程序来完成。

3、房产赠与未过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没有经过公证或者过户。赠与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撤销赠与,这给受赠人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可撤销的。

综上所述,一旦房产赠与完成转让,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如需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赠与房产己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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