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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8-20 14:0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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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担保期间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即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明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担保期限:

1、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如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担保:对于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期开始:担保期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4、担保期的效力: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未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5、担保期间中断: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与担保人达成新的担保合同,担保期间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担保期。

6、书面形式:为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建议担保人和债权人在没有约定保证期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形式补充约定保证期。

处理与担保期有关的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服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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