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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赔偿吗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4-04-12 11:11: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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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来说,没有补偿。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补偿。女儿结婚后没有转移户口,仍然保持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有权在征地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对土地所有者失去土地的补偿。

2. 安置补助:对土地被征用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给予补助。

3. 地面附着物补偿:对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进行补偿。

这些补偿费用由征收人支付,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相关政策,没有统一的标准。

要获得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成员资格: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3. 生产生活关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保持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 权利享有:在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中,不享有与土地和房屋有关的权利。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已婚女儿才能被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因此,如果女儿结婚后没有迁出户口,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保持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就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赔偿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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