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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二选一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4-07 11: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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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二选一,职工不得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生育前的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

生育津贴一般按女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通常只能获得较高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如果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前提前上班,她可能会在劳动期间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工资。

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自行支付。

对于失业妇女,可以通过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果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二选一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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