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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事2025-01-08 23:28:29 0
赵忠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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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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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办理,主要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与登记等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提出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度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发现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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