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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当事人欲提起离婚诉讼,但缺少孩子出生证明。争议焦点:没有出生证明是否影响离婚诉讼的提起。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第1079条,构成要件为夫妻感情破裂等。举证责任方面,原告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离婚事由,出生证明并非证明夫妻感情的必要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起诉条件,未提及出生证明。指导性案例显示,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子女情况。学理上,出生证明只是证明子女身份的一种证据,并非唯一。潜在法律风险在于若后续涉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能需补充证据。抗辩空间在于可通过提供其他证明子女身份的材料来应对。没有出生证明不影响离婚诉讼的提起。战略建议:先收集其他能证明子女身份的材料进行起诉,后续根据情况补充完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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