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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了孩子该谁抚养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1-31 16:2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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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由直系亲属来承担。监护人的职责是监督和保护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确保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依法生成。为了保证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选择监护人时,需要考虑其行为能力和责任感。

作为孩子的直系血亲,祖父母和祖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孙女。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已经去世,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直系兄弟姐妹将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孩子成为孤儿,国家和政府也会指定合适的抚养人。他们可能是父母的朋友,远房亲戚或其他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选择将按优先级安排,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安排。

父母死了孩子该谁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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