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夫妻经营性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1-09 14: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大多数人都知道,如果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花的钱产生了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但事实上,除了家庭生活,共同债务也可能来自商业。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创业失败,债务就会变成共同债务。当然,这不是100%。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会变成共同债务。

夫妻经营性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是基于夫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因此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经营性共同债务在实践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共同从事商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投资、购买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债务;

3.夫妻共同承包项目、租赁经营等所承担的债务;

4.夫妻共同承担其它生产经营费用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经营性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务必须基于夫妻的共同利益,即债务的产生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其次,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借款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利益所承担的债务。最后,债务必须是实际债务,而不是虚构或尚未发生的债务。

夫妻经营性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2 2009-2024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106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