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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12-05 14: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来说,只有当夫妻不同意协议离婚时,他们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有必要确定哪个离婚管辖法院,以便法院在提起诉讼后依法受理案件。那么究竟该如何确定离婚的管辖法院呢?请跟随法临说法小编一起了解吧。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当向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人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5、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居住地或者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简言之,夫妻之间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原则上,离婚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为现役军人或正在服役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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