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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答辩怎么写?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10-15 10:0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结婚的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想离婚的一方想通过起诉离婚来达到目的,不想离婚的一方也想通过法律来维持权利。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答辩怎么写问题,下面法临说法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番,一起往下看吧。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答辩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1、离婚答辩书的特点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如果被告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应答辩离婚诉状的内容。

2、内容和写法

(1)标题:写离婚答辩书。

(2)当事人栏:标题下,直接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出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职业或职务、职场或地址。

(3)事件的由部分,主要明确记载原告某人为什么事件被起诉答辩,什么时候收到起诉书的复印件,不能写。

具体写法如下: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事件原因)诉讼,现在答辩如下:或者答辩人于XXX年X月X日从你们医院收到原告XXX提起XXXX诉讼的诉讼状复印件,现在提出以下答辩:

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或重要部分。大致包括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上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如果所有诉讼事实都不能成立,则全部否定的部分不能成立,部分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证明。要论证事实部分,必须重点列举反证据,证明原告投诉中所述事实不成立,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否认原告投诉中所述。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个是直接对抗原告提到的证据,另一个是足以否定原告提到的事实的证据。

(2)在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上,如果有差异,当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变化,论证理由自然简化,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不出人,原告对实体法律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可以合理反驳。三是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条件引起诉讼和进行,则可以反驳适用程序法。

不同意离婚精彩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0月23日彼此登记结婚,随后申请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彼此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2)被答辩人起诉的离婚理由是捏造不真实的语言,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者在起诉状中编制彼此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彼此缺乏感情基础,是不良心编写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相互介绍于2003年,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答辩者和被答辩者在1999年认识并熟悉,被答辩者从此积极追求答辩者,彼此经过4年以上的恋爱,逐渐确立了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因此,答辩者所说的婚前感情基础不足,婚后感情无法确立,答辩者所说的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制彼此2010年5月以来分居2年的情节,是彻底的谎言,没有事实依据。

事实上,答辩人、被答辩人、孩子和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一直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妇也没有分居过。就在2006年7月,生孩子之前,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辩护人在起诉状中编制2012年3月被告(辩护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12年3月,答辩人突然提出离婚,开始认为他在开玩笑。后来,他用邮件再次向我提出离婚协议,父母知道情况后,那天晚上做了我们的作业。第二天,答辩人说,为了不让孩子离婚,今后会好好生活。

4、被答辩者在起诉状中制作了2012年5月12日,被告和老家的家人一起殴打我,完全没有出生。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制2012年5月13日,被告等人擅自关闭经营部,转移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从2010年2月开始,我父亲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决定把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我属于事业单位的人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所以我父亲把这个经营部的法人代表变成了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交易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我父母协助保护店铺,我自己继续工作。

201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0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当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现已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有可以调查的371万元以上的利润,另一方面债权人来了,经营部没有现金,2012年的店铺租金也是我借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把大量资金搞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护经营活动和店面口碑,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投诉,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制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藏财产是荒谬的欺骗自己的说法。本案由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忍受屈辱,不想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为什么要准备离婚,这是典型的血口喷雾,小偷叫小偷。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彼此感情良好,不符合感情确实破裂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彼此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答辩人以离婚为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要求违反国家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国家《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这是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x年05月10日

如果对不同意离婚等知识感兴趣的话,如果对答辩书的写作有疑问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法律界律师来解决。如果你想继承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原则,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欢迎大家在法临网咨询专业律师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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