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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11-02 14:5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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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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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对受害者近亲属因受害者死亡而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损失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本不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与遗产分配不同。死亡赔偿原则上由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不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分割。当事人要求分割,赔偿协议不明确的,视为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赔偿金分割前,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和生活来源进行适当分割,而不是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应该尊重其意图。

3.由于死亡赔偿与遗产不同,它具有个人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者的近亲属。死者死前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无法要求偿还债务。同样,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债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

4.遗嘱是自然人依法处分财产、安排有关事务、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处理。继承人只能按照补偿原则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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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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