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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10-10 09:2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里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没领结婚证,按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因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进行离婚登记即可。所以满足事实婚姻的,可以去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去登记离婚。

如果不满足事实婚姻,则可能被视为同居关系。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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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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