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3-08-25 17: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两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在两地。住在同一套房子里的不同房间不是分居。它必须住在不同的房子里。双方不一起吃饭和生活。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离。仅凭口说分居,对方否认,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据。

两地分居证明

1、法院很难确定,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夫妇只有一个住所,或者他们负担不起长期独自租房。因此,在夫妻感情不和之后,他们在同一个房间里有不同的床,在不同的炉子里吃饭。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并且夫妻同居纯粹是个人事务,其他人很难作证,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接受。

2、夫妻在不同的地方生活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离”。有些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不住在同一个地方。因此,在地理意义上,夫妻在不同的地方生活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离。法律上的分离标志着夫妻因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然而,如果生活在不同地方的夫妻之间存在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离,但必须有书面证据和其他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

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快递,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自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之间的“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的证人证言,因此应协助其他证据。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2 2009-2024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106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