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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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辩护”,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因为对方已经进入诉讼阶段,违反了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辩护的,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不予支持,但基于新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诉讼时效的使用一般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
2、特殊情况可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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