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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冷静期几天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12-17 09:20:58 0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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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上海离婚冷静期几天

上海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上海也不例外。

1、冷静期的起始计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是否过于冲动。

2、冷静期内的权利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的程序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离婚冷静期几天(0)

二、上海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上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有详细且明确的具体规定。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都可以反悔,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撤回,此次离婚登记程序终止。

3、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上海离婚冷静期对离婚流程的影响

上海离婚冷静期对离婚流程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1、时间延长

在没有离婚冷静期之前,夫妻双方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领取离婚证。而现在增加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并且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天的申请发证期,整个离婚流程至少需要三十天,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大大延长了离婚所需的时间。

2、程序更复杂

离婚流程不再是一次性办理完成。需要先申请,然后经过冷静期,再进行审查和登记发证。这中间涉及到撤回申请、重新申请等多种情况,使得离婚程序更加复杂。

3、对当事人的影响

对于真正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可能会觉得冷静期增加了他们的痛苦和时间成本。但对于一些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冷静期给了他们重新思考的机会,有可能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家庭破裂。

综上所述,上海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对离婚流程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分割有争议、冷静期后一方拒绝配合办理离婚证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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