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离婚案过错方能不能分得共同财产,离婚怎样分财产?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9-10 14:1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成各自的个人财产。关于离婚案过错方能不能分得共同财产的问题,接下来法临说法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离婚案过错方能不能分得共同财产

离婚,理论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姻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怎样分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相互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女性和无过失者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保护。

《民法典》第10062条的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是夫妇的共同财产,是夫妇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送的财产,本法第10063条第3条的规定除外

(5)其他应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按照我国统计在员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我国、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该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关系到夫妻个人财产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国家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收入的共同制度,如果婚后收入(包括个人投资收入)不能合法约定,应该是夫妻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尽管知识产权看不见,但它是能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目标的物权,因此在现在的离婚事件中,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夫妇都可以共享。由于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当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能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针对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另外,分割财产时,对未能支付智力劳动者的当事人的补偿最好一次支付。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夫妻一方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只属于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特别指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该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是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投资行为可能发生在婚前或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配置补贴。从国家《劳动法》的角度来看,上述几项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鉴于此,这四个项目应该是工资收入。是对工人工资的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获得和应该获得也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夫妻关系生存期间对应的权利是实际取得和应取得。也就是说,权利已经形成,什么时候支付不会影响权利。

7、对一方婚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依法出售、更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一方婚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国家,房地产和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分为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表现也可以独立表现。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加了价值,这部分增加价值的价值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生存期间,一方或相互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方或相互继承或赠送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结婚后的附加价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期间土地价值产生的利息,是合法的收入,因此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互共同拥有。

8、在股票事件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离婚案件股票所有权的归属纠纷越来越多。这种纠纷的处理主要应该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国家目前发行的股票有员工内部股票和社会公共股票两种。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是员工内部股份的注册方式,不能转让给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这样的股份往往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和他们家的其他成员在股票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他们的关系可以认定为贷款关系,另行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共股票,该股票可以转让和交易,该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应根据出资情况分割。

9、其他应归共同所有财产。国家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不完整。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彼此的合法权利。

有关知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一)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第七十二条 夫妻彼此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是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彼此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是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彼此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是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够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用于证明定金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既是股东会议资料,也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资料。

(3)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作企业出资的分割

第70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一方的名义在合作企业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的合作伙伴,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作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其他合作伙伴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合作伙伴依法获得合作伙伴的地位

(2)其他合作伙伴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也不同意转让的合作伙伴的部分,可以减少合作伙伴的财产份额。

(四)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第七十五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彼此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彼此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彼此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彼此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彼此协商,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彼此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离婚时没能取得房产证或没能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都还没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6)父母出资为夫妇购买住宅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彼此购买住宅的出资必须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被视为夫妇的赠与。但是,除了指定赠送给孩子的乙方之外。

如果当事人有别的约定,从那里约定。

(7)军人复员费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说明(1)第30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费、残疾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配给军人名义的复员费、自主选择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结婚关系的生存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收入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等分配的金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身份特殊替代财产较多-

军人因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残疾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金、复员费、转行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费等财产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说明(1)第30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费、残疾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征地补偿金。 的分割

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能对征地补偿款做出具体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征地补偿款尽管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是收益人往往包括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征地对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这与养老保险费、破产配置补偿费的作用相同。因此,在判定征集补偿金归属的过程中,应类推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配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在财产分割中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8)购买工作年数的分割

购买工作年数的补偿费是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国家司法实践中,购买工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仍有争议。一般来说,根据国家法律的性质,个人财产与个人切相关。夫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要的是收入是否具有人身性质。购买工作年数是基于作业,因此工作年数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九)比赛奖金的分割

认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然一方依然一方个人财产,与是婚前依然婚后取得没能绝对关系,主要在于奖金的荣誉性质,比赛奖金体现了我国和社会对个人的比赛成绩的一种肯定与评价,带有明显个人的荣誉性,有着人身权的性质。和比赛奖牌一样,比赛奖金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0)嫁妆的分割

在国家民间传统风俗中,嫁妆一般是女性嫁给女儿的财产,也就是女儿的个人赠与,不是夫妻的赠与,而是司法实践中,从国家传统风俗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能明确赠与夫妇的意思,嫁妆就是个人财产

(十一)保险费的分割

保险费的获得是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风险收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或相互以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人身保险或共同财产保险,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保险费应按保险费和保险费分别分析

首先,保险费已经支付,如果不能变更受益人,那个权利属于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保险费因此,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纳保费的权利。

其次,对于保险单上明确记载的保险费,保险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的受益不变。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按照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保险单上明确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得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十二)虚拟财产的分割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可以由所有者支配、管理和使用。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花费大量时间获得的结果,有些虚拟财产是玩家用现实中的钱换来的,也就是说有些游戏所谓的装备等。在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买卖的现象也很正常。由此可见,虚拟财产属于法律财产范畴,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具有兑换价值,可以让业主获得经济收益,在现实中也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际分割中,如果难以确定其具体价值,可以参考其他获得财产的方法,一般可以采用竞争价格的方法,报价高的一方可以获得游戏账户,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想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在法临网上选择律师进行商量。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2 2009-2024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106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