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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2-10-23 10: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正常的离婚,一般是不能要求男方进行赔偿,除非男方有法律规定之内的行为。

比如1、构成重婚罪

2、与第三人同居;

3、有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其他的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以上的任意行为的,女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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