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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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为了合法地组成一个家庭。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还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护照和无配偶证明。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婚姻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域.县级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申请结婚登记声明“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向双方提交的证件.审查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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