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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羁押期满后怎么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5-07-03 16:36: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刑事案件羁押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进展和嫌疑人情况:

1. 释放: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应释放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书。例如,若侦查机关发现嫌疑人在案发时有不在场证据,应立即释放。

2. 逮捕: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即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期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等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4. 证据不足:羁押期满时证据不足,但不能完全排除嫌疑,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取证。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5. 延长羁押期限:对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可依法延长羁押期限,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防止超期羁押。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应立即审查,若情况属实,应立即释放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羁押期满后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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