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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6-17 14:50: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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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内部约定或法律程序由一方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为了避免离婚后因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纠纷,建议在离婚时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获得其书面同意,明确债务由一方承担。并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主张追偿权。必要时也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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