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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彩礼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2-07-01 14:3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看情况,有的可以。《民法典》离婚彩礼可以要回,但要符合法定要回的情况。离婚后男方要知道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是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而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困难。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确实没有和男方住在一起。因此,只要双方之间没有上述情况,那么离婚后,男方无权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什么是彩礼。这里提到的彩礼,在一些地区也被称为聘礼,有严格的针对性,只是指根据当地习俗,男人在婚前给女人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产,表达他们与对方的真诚,中国古代法律将形成婚姻称为“聘娶婚”。因此,如果男方向对方支付财产,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必须支付,有明显的地方习俗,属于彩礼。如果支付的财产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支付的,或者当地没有必须支付彩礼才能建立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支付而不附加任何条件,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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