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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债务归一方有效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2-06-16 11: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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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有效。自愿离婚只需要处理孩子、夫妻共同财产,从形式上符合离婚协议的要求。夫妻可以同意各自承担债务或全部由一方承担。虽然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但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支付要求。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合法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承担,所以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应承担所有债务,但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以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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